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22-04-23 20:55
日前,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2年我市职工疗休养政策作了调整和明确。
《通知》指出,职工疗休养活动要面向广大职工。今年全市各级工会将紧密结合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等工作,积极扩大疗休养活动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的覆盖面。今年市、县两级工会将落实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组织全市不少于3200名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今年我市的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实施。《通知》指出,要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为基层单位制定合理的疗休养线路,线路中凡涉及市域内目的地的,必须在全市县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目录中选择,可由多个基地串点成线。在疫情防控许可的前提下,职工疗休养可赴绍兴对口支援(扶贫协作、对口合作)地区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等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基层工会可自行组织开展定点基地疗休养。职工确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的疗休养的,可由基层工会在全市县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目录中选择若干基地,组织职工开展定点基地疗休养。职工人数在200人及以下的基层工会选择的基地数量不超过8个,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选择的基地数量不超过10个。疗休养承办单位或基层单位应当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值得注意的是,疗休养费用原则上由基层单位统一与承办单位结算。开展定点基地疗休养的,由各基层单位统一与提供服务的疗休养基地结算。职工个人与承办单位或疗休养基地不能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