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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没人承担自己工伤后的赔偿张女士便在丈夫陪同下报了警

作者:最新更新 来源:未知 关注: 时间:2024-02-01 16:15

  近來,崇明新村地區一工人在作業時刻內因故跌傷,包工方不願意擔負初次醫療費用外的其他費用,傷者無處追討後報警求助,崇明警方發動「三所聯動」機製,幫助其依法討回相關合法權益。
  
  1月14日,務工人員張女士經人介紹到程先生包工的養殖場作業,幫助挑選淘汰蛋雞。當日,張女士在養殖場吃午飯時不慎摔倒,導致肩胛骨痛苦不已。程先生得知後,當即將張女士送醫,經醫院確診確定為膀子韌帶撕裂,醫治後已無大礙,但醫生奉告其一段時刻內不能進行體力勞動,需要療養,最終還要拍片復查。
  
  張女士回到家後把狀況告知老公田先生,田先生覺得這是工傷,遂向程先生提出補償要求,被程先生拒絕。
  
  隨後,張女士夫婦倆來到養殖場,向養殖場討要說法。養殖場擔任人奉告兩人,張女士擔任的作業現已承包給程先生,即便要補償,與也養殖場無關。見沒人承擔自己工傷後的補償,張女士便在老公陪同下報了警。
  
  新村派出所民警何威接警後了解了作業通過,並在養殖場的合同上核實到,挑選淘汰蛋雞這項作業確已外包給程先生,張女士屬於外包方程先生的用工。民警聯系到程先生,程先生表明,傷者張女士確是他請的臨時工,可兩邊並無簽定勞動合同,張女士也只作業了半天活,受傷時分仍是午休時刻,跌傷是她自己自己造成的,認為自己不需要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
  
  「三所聯動」作業人員成功調解工傷補償糾紛,程先生當場給付張女士後續費用聽完各方意見,新村派出所會同新村鄉司法所發動「三所聯動」機製,向用工方程先生講述專業知識: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臨時工張女士在為程先生作業期間,就算未簽定勞動合同,同樣可認定屬於工傷補償規模,張女士在勞動期間受傷,給自己帶來了生活不便,用工方有義務要對張女士的合理訴求給出回應。
  
  在民警與司法所作業人員耐性講解後,程先生表明會按照補償標準賠交給張女士其他各項費用。接著,在民警與司法所作業人員見證下,張女士當場拿到了包含後續醫療和誤工等合計三千余元的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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